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19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6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2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0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1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9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92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12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25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82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4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4.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即:
高起本艺术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18分;
高起专艺术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8分;
高起专艺术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2分;
高起专体育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高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须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招生院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认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101 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70 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92 分。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公安类的全部专业和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生计划以《2009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